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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关于举办2026年
“点亮中国美·艺旅融合赋能计划”
视频与案例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
时间: 2026.08.19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,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决策部署,深化“文旅+百业”“百业+文旅”,发挥艺术赋能文旅融合、城市更新、产业振兴的重要作用,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定于2026年8月—10月开展“点亮中国美・艺旅融合赋能计划”,组织艺旅融合视频作品、艺旅融合优秀案例征集展示两项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艺术浸润美好生活,文旅点亮美丽中国

二、活动宗旨

聚焦文旅融合双向赋能,挖掘各地特色文旅、艺术、非遗、产业资源,征集展示优质原创视频作品与可复制示范实践案例,开展艺旅融合产业推广,优质内容将在文艺中国平台发布,以艺术力量宣传地方文旅品牌,助力文旅融合、城市更新和产业振兴。

三、活动内容

(一)艺旅融合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

面向新媒体视听品类征集艺旅融合原创内容,对优质作品进行宣传推广,扩大作品传播覆盖面。

1.征集对象

全国各级宣传及文旅部门、艺术院团、景区景点、高校、协会、文化企业、科研机构、媒体平台等相关单位,以及独立个人创作者。机构、个人均可报名,同一报送主体报送作品不超过3部。

2.作品要求

(1)作品需为3年内创作,无版权纠纷;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尊重艺术创作规律,创作主旨契合当代审美特点。

(2)紧扣“艺旅融合”主题,实现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美术、书法、非遗等各类艺术元素与本地文旅产业资源创意融合;单纯文艺演出录像、景区风光宣传片不在征集范围。

(3)符合新媒体传播规律,保障艺术水准;形式包含且不限于短视频、短剧、动漫、MV、宣传片、专题片、纪录片等。

(4)格式为MP4或MOV;单部时长不超过10分钟;分辨率≥1920×1080,横、竖幅均可,鼓励竖屏创作;画面无第三方水印、角标LOGO,字幕准确规范。

(二)艺旅融合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

面向落地运营的实体文旅项目征集产业创新实践案例,挖掘行业标杆模式,面向全国文旅行业宣传交流,展示示范案例。

1.征集对象

仅面向单位主体申报:全国文旅部门、艺术院团、景区、高校、行业协会、文创企业、文旅科研机构;同一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案例。

2.申报标准

(1)创新先进性:依托各类艺术形式与文旅产业场景深度融合,形成新业务、新模式、新业态,具备一定示范作用。

(2)可推广性:文旅产业成熟运维方案,实践路径、运营模式可供各地文旅单位学习借鉴。

(3)成效量化:项目为近3年落地或常态化运营项目,具备可佐证、可衡量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,实现游客引流、文旅消费增长、区域品牌提升等实际成效。

(4)主体合规:申报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,未发生重大安全、舆情事故。

 四、报名方式

(一)材料报送渠道

所有视频作品、案例申报材料统一发送至活动邮箱:artchina2020@sina.com。截止时间:2026年9月21日17点。

(二)视频作品报送细则

1.所需材料:《“点亮中国美”艺旅融合视频作品报送表》WORD版文档(见附件1)、盖章/签字后PDF格式扫描文档、相应剧目视频、海报等材料存入百度网盘(设置网盘视频链接有效期大于6个月)。

2.命名规范:邮件标题、附件打包统一命名为:艺旅融合视频+作品名称+报送单位(个人姓名)。

(三)案例报送细则

1.所需材料:《“点亮中国美”艺旅融合优秀案例申报表》WORD版文档(见附件2)、盖章后PDF格式扫描文档、1500字以内案例文字材料;鼓励提交图片、视频素材、作品获奖、媒体发布截图等辅助材料(可存入百度网盘,设置网盘视频链接有效期大于6个月)。

2.命名规范:邮件标题、附件打包统一命名为:艺旅融合案例+案例名称+申报单位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报送单位、个人须对作品、案例全部素材拥有完整独立知识产权,严禁抄袭、盗用、侵权;一经查实侵权,立即取消参评资格,相关法律责任由报送方自行承担。

2.提交材料即视为授权主办单位免费用于本次活动遴选、线上线下展播、行业公益宣传、媒体推广等用途。

3.主办单位将为优秀视频、优秀案例颁发证书;对组织报送成效突出的单位颁发证书。

4.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所有。


附件:1.2026“点亮中国美”艺旅融合视频作品报送表

          2.2026“点亮中国美”艺旅融合优秀案例申报表

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

2026年8月13日

(联系人及电话:马老师 18510920032)